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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相关刑事犯罪研究系列(六):因场外虚拟货币交易被刑事拘留

imtoken下载链接 2023-01-18 16:29:33

作者:杨天义,专门从事新型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的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作者最近处理了一起案件,其中一名在场外交易虚拟货币的人因涉嫌协助网络犯罪活动而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在被拘留29天后,终于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虚拟货币交易算违法吗,得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过去六个月,场外虚拟货币市场风起云涌,“冻卡潮”可谓接二连三。由于公安机关对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交易不熟悉,办案人员“谈货币变色”,导致部分从事场外交易的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和律师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被逮捕?

本文笔者将结合自己处理的案件从三个问题入手,简要探讨在场外交易被拘留后37日内如何防范被捕。

一、核心问题:场外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

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认知问题——虚拟货币OTC是否违法?

这个问题不仅迷惑了调查人员,也迷惑了场外交易的当事人自己。这是因为在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 月 4 日公告》)之后,似乎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已在一夜之间关闭。不再合法。调查人员未接触过虚拟货币交易,主观上认为虚拟货币是犯罪工具。当事人在铺天盖地的关于虚拟货币传销和虚拟货币诈骗的新闻报道中迷失了方向,无法自拔。被拘留后,他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深表怀疑。于是,一场场外虚拟货币交易案就在怀疑的气氛中开始了。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业务都被禁止。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二条,“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第三条“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合法的货币、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其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代币或虚拟货币。禁止两种业务:一种是禁止ICO,另一种是禁止交换和信息中介业务。但是,如果你仔细研究,你会发现《9月4日公告》确实不禁止公民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流通,虚拟货币是“网络虚拟财产”,公民有权sess、使用、受益和处置它。的。因此,公民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是正常的民事契约行为,并不违法。公民个人进行OTC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虚拟货币在公民之间流通的契约行为虚拟货币交易算违法吗,当然不构成违法行为。

认知问题解决了,作案者将有合法基础从事虚拟货币场外交易。

二、关键问题:此人是否有助犯罪的主观意图?

最近场外虚拟货币交易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一些犯罪分子瞄准了虚拟货币,通过场外交易将犯罪所得洗钱。出售USDT等虚拟货币的当事人在不知不觉中收到了来源不明的钱,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甚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从结果来看,肇事者确实向犯罪分子出售虚拟货币,成为洗钱犯罪的关键环节。但问题是,这个结果的出现是否就一定意味着肇事者已经构成犯罪?

答案是,不一定。

刑事案件定性严谨、文本化,客观行为与主观认知缺一不可。从笔者近期接获的辅导和贴身办案案件来看,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大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典型的“帮助”犯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帮助罪犯”。既然是共同犯罪中“帮助”他人的行为,那么“他者”是谁呢? “他人”从事了哪些犯罪活动? “我”是否“有意地”向“他人”提供“帮助”?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定性“帮助行为”的证明。

在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具体行为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仅要考察犯罪结果的客观方面,而且要检查主观方面是否有知识,是否与他人有关。形成阴谋。这是因为买卖虚拟货币是一种交易。由于交易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卖家无法核实买家的真实身份和职业,更无法知道对方是否从事犯罪活动或洗钱活动。 ,但结果是客观的和被动的。

当事人和律师均应重视“是否存在主观帮助犯罪”的供述和论证。讯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与对方未形成共同犯罪意图,并主动提供聊天记录、银行记录、平台交易记录等,以确认他们与交易对手的联系仅限于交易本身。对方的犯罪行为他并不知晓。律师在与办案人员、公诉人提出法律意见和沟通过程中,应当重点论证当事人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明知”要件。将重点考虑。

三、律师和客户:一个目标,两条战线。

最后我想谈谈37天不拘捕过程中律师和委托人的分工。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其实很紧,需要当事人和律师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很多人会认为,为委托人确保不被逮捕的工作主要由律师来完成。这当然是事实,但我们不能忽视当事人在反抓捕过程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作者一直有一个观点:“最好的辩护是客户给自己的辩护。”

我第一次见到客户时,作者会告诉对方“一个目标,两个战线”。所谓“目标”,当然是尽可能达到37天内不批准逮捕的结果。所谓“两条战线”是:一是律师要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形成积极有效的沟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委托人辩护; ,清楚地陈述案件事实,证明他是无辜的。笔者认为,进行陈述是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和检察官进行沟通的唯一也是最好的方式。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理清案件事实和重点,形成思路清晰、逻辑通顺的表达方式,有理有据地陈述自己的无罪事实。审讯过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在因场外虚拟货币交易被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在法律层面应关注两大问题,即场外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当事人是否有合法权益。帮助犯罪的主观意图。此外,一宗37日内不批准逮捕的成功案例,离不开律师的敬业精神和辛勤工作,离不开委托人为自己的自由辩护,也离不开委托人和律师的双向关系。各方面的努力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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